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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请免税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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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10cm*20cm
单价: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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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天津市 市辖区 和平区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12-03 11:56
浏览次数: 67
商家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小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吴先生     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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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天津市 市辖区 和平区
  • 地址蜀汉路上层建筑B座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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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一、个体户申请免税需要哪些条件1、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2、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每月的(定额+开票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二、企业如何申请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自2014年起,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可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在预缴期不进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但仍需在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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